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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行搖滾是Pop音樂與搖滾樂的混合音樂,特色是使用平易近人的流行風格、明亮歌詞以及吉他為基礎的歌曲。有人認為流行樂和搖滾樂常處於相反立場:流行樂的反對者常稱流行樂為華而不實的商業產品,而搖滾樂的擁護者則主張搖滾樂是真實、真心、反商業的音樂。
《American Popular Music》 這本書定義流行搖滾為樂觀的搖滾音樂,代表歌手有艾爾頓·強、保羅·麥卡尼、艾佛利兄弟二重唱 、洛史都華、芝加哥合唱團和彼得·佛萊普頓。
Philip Auslander 認為,比起英國,美國流行樂和搖滾樂之間的差異更為明顯。而搖滾樂則是來自搖滾(Rock and Roll)等受到黑人影響的音樂。Auslander 指出,流行搖滾的概念,與原來彼此對立的流行樂與搖滾樂是不同的。Auslander 和其他學者如 Simon Frith 和 Grossberg,主張流行樂常被認為是不真實、虛假、商業化的一種娛樂型態。而搖滾樂則是真實的、真心的、反商業的音樂,強調由歌手或樂團自己創作,演奏的技巧,和「與聽眾的連結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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